各区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市属各局(总公司)、企业集团,各行业技师考评委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京办发[2007]14号)精神,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进一步突破技师资格考评年龄、资历、身份和比例限制,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,以工作业绩为重点,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师考核评价机制,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市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生产、服务在一线岗位上,掌握高超技能、业绩突出的在职人员,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,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考评。
二、破格或越级申报条件
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,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:
(一)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。
(二)获市总工会、市职工技术协会“十大能工巧匠”或“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”称号的。
(三)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、销售记录,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。
(四)技能高超,在技术改造、技术成果转化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、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、解决技术难题,排除技术故障,为企业降低成本、提升产品质量业绩突出。
(五)主要参与企业发明创造、技术或工艺革新,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。
(六)对参加国家一、二类、市级一、二类、地区(系统)级职业技能竞赛脱颖而出,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名次的人员,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,按规定可直接晋升为技师、高级技师。
三、破格或越级申报程序和相关材料
(一)在职职工申请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、高级技师资格考评,须经所在企业、事业单位认可,本人申请,用人单位申报,当地区、县劳动保障局或局(总公司)推荐,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,按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流程参加培训、鉴定、评审。合格的颁发相应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(二)在职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、高级技师资格考评,企业、事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:
1.《北京市技师破格或越级考评申报表》;
2.申报人技能水平、主要技术成果、工作业绩的获奖证明材料;
3.申报人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状况。
(三)办理申请破格或越级考评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职工个人,可通过登陆北京劳动保障网(www.bjld.gov.cn)下载破格申报表,也可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,将职工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与本企业、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结合起来,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标准,确保质量。
(二)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,提高工作透明度,确保申报破格或越级考评技师的材料真实、可靠。
(三)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要支持、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,尤其是本企业、本单位主体工种和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的技术骨干,要重点培养,支持和鼓励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、高级技师考评。 |